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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容纳费走到尽头

1999-04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梁丽敏 等

1994年1月18日,北京市出台了征收城市容纳费的有关条例,想通过经济手段制约北京市人口的过快增长,同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费用,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它发挥的作用却十分有限。1999年3月30日,北京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废止了该条例。

据北京市财政局当初测算,每年可征收容纳费3亿元。可直到废止时,总共才收了2700万元。这点钱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杯水车薪。容纳费的收缴率为什么这么低?

清华大学人事处张处长说,清华大学一直没向北京市交纳过城市容纳费。应届及往届一些毕业生都不清楚城市容纳费是怎么回事。

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白先生说,去年毕业之际,校方传达有关交纳城市容纳费的文件,里面规定有许多条条框框,有的学生必须交,有的学生不必交。其中有一条是10个省、自治区的学生必须交,如:内蒙古、云南、贵州、宁夏等地。白先生来自内蒙古,应属必交之列。后来因为白先生开了一张证明,说明其父母是支边的干部而免交。

北京语言大学95届毕业生陈小姐说,她毕业的时候也有交纳城市容纳费一说,后来因为她连续3年被评为北京市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生,才免掉了。

原来,在《条例》出台后,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又制定了一些减免政策,到了1996年,征收对象主体成了大学生。而征收容纳费给大学生分配工作、企业接收工作都带来了负面影响,教委和大中企业反应强烈。后来对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全部实行了减免。如此一来,交容纳费的人员只剩下数量极少的,如具有高级职称以下的人员和外省市婚嫁到郊区县的,以及不符合计生政策的弃婴等。

1997年以后,我国开始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,明确规定“对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,各地区、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的费用”。北京市政府也取消了容纳费。

有关人士认为:废止征收城市容纳费降低了北京吸纳人才的成本,为外地优秀人才进京发展拆除了一道经济屏障,其积极作用显而易见。但北京面临着一方面人口增加、一方面压缩财政的矛盾,形势不容乐观。废止条例并不意味着北京市户籍管理的全面放开。和其它小城镇允许外来人口入住不同,国家必须保证首都常住(在籍)人口的一定限量。因此亟待搞好与户口相连的其它一些领域的配套改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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